鞍山机动车扣分交罚款在哪

鞍山机动车扣分交罚款在以下地点:

1、鞍山交警车管所。地址:中华南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150米。

2、山南处罚大厅:铁东区爱民街5号,烈士山血站西第一个路口右转50米路西,鞍山银行建设支行。

3、对炉处罚大厅:铁东区中华南路257号,鞍钢总院岗北行100米,鞍山银行健康支行。

4、市政府公***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罚缴纳窗口:铁东区明山街12号,园林大道后峪602路公交终点站东亚第一城。

5、鞍山市千山区交警大队。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31号。

6、鞍山市台安县交警大队。地址:鞍山市台安县胜利西路附近。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在交通事故中不存在罚金,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没有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可能。如果是罚款不交,交通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总之,鞍山市补交通违章缴纳罚款可以在相关地区的交管所或交警大队进行缴纳,也可以在鞍山市官网违法处理业务界面点击缴纳罚款业务窗口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