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该采用招标采购?什么情况下应该采用非招标采购?在ERP系统中,如何实现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
招标采购以下三种情况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非招标采购: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会公***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在ERP系统中,采购管理中的询价和洽谈的功能比较简单,大量的与询价和洽谈有关的管理能力并没在ERP系统中体现出来。
: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与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的过程。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最通用的方法之一。招标采购可分为竞争性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它们的基本的做法是差不多的,其主要的区别是招标的范围不同,一个是向整个社会公开招标,一个是在选定的若干个供应商中招标,除此以外,其他在原理上都是相同的。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采购过程由供应商调查和选择、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3号令)第七条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 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
在ERP系统中, ERP是通过询价单和报价单来实现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并最终形式采购单。询价单是企业向初步选中的供应商发出的请求基提供报价的单据,这种单据详细列出了需要采购的物料名称、数量、技术性能要求和到货日期等信息。报价单是供应商在接到询价单后提供的物料供应价格、技术性能特点等信息。采购管理人员应该对报价单详细审核、比较和分析,按照管理上的具体要求确定提供物料的供应商,其最终成果是采购订单,这就是ZRP系统的实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