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民警执行任务时盗窃8克拉钻石获刑,这位民警为何这么做?
太原民警盗窃钻石等贵重物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念,最后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山西太原一民警在协助执行抓捕任务时,借机会制造混乱,盗走了事主家中价值700万元的财物,其中包含一枚8克拉的钻戒。随后事主的妻子报警,经过警方的侦查,进犯罪嫌疑锁定在这位民警身上,并将其抓获。但是该民警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再事实和法律面前,该民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在这次事件中,该民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而且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将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丈夫被指涉赌博案,该民警趁着这次抓捕的机会,经过事先预谋,到达现场后将自己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关闭,还命令另外一名辅警也关闭执法记录仪,先后两次单独进入事主家中踩点并搜寻相关的信息。
该民警行为触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该民警利用了公职之便盗取财物触犯了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罪,造成了事主重大的经济损失,该民警在犯案的过程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个人主观目的性,不但损害了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信赖,导致群众的利益受损。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同样也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该民警因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肯定会被开除公职和党籍,接受刑事处罚。
道德层面上说,该民警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将自己的利益放在优先的位置上,最终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