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核污水处理办法:在核电站,由于处理废水的量大、放射性物质浓度较高,都建有专门的放射性污水处理系统,其常用的工艺是蒸发和过滤。前面提到过,废水中的大多数放射性元素都不具有挥发性,利用这一特性,科学家对废水进行加热令其蒸发,再将留下的无法蒸发的放射性物质作浓缩处理。这个方法有两个优点,其一,核电站运行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多无用的废热,加热废水不会多耗能源;其二,蒸发法基本不需要使用其他物质,不会像其他方法因为污染物的转移而产生其他形式的污染物。另一种方法是过滤法,原理类似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净水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