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吗
值班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
由于值班律师并非是辩护人,因此不享有阅卷权、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值班律师有单独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这样能更好的了解案情以及帮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有查阅卷宗的权利,并保障值班律师可以自主地调查取证。值班律师可以参与审判环节,利用其前期调查的结果为被告人辩护。通过对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化,以实现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的统一。赋予值班律师完整的辩护权利,让其参与更多的环节,全面了解案情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材料主要有三种: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应在选择前了解律师的值班律师的区别,其权力是有区别的,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