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护理与医院护理的法律关系

护理法律关系与责任...展开

石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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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事故的法律责任护理事故的法律责任护理事故的法律责任护理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同违法行为

联系在一起的。凡是实行某种违法行为的的公民、公职人员

或法人,都应当对国家及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定义所确定的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论格局是:法律责任就是制裁意义上的法律后果;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和“责任自负”是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基于违法行为向国家和受害者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追究法律责任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有活动。 医疗护理活动中,病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医疗护理合作关系。因此,在因医疗护理事故发生损害追究医疗机构民事法律责任

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医疗护理事故损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且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医疗护理事故构成侵权行为,因此,病人及其家属也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护士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在执业过程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来讲,护理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3个方面的责任。 一一一一、、、、 护理事故的民事责任护理事故的民事责任护理事故的民事责任护理事故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民事民事民事责任的定义和形式责任的定义和形式责任的定义和形式责任的定义和形式 1、定义 民事责任(civil legal obligation)是指根据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或违反自己所负有的民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狐狸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都属于民事案件。构成护理事故时,对病人承担民事法律后果。 2、形式 民事责任的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统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更换、重作;(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 (二)医疗护理事故的赔偿医疗护理事故的赔偿医疗护理事故的赔偿医疗护理事故的赔偿 1.确定赔偿数额依据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护理事故赔偿,应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护理事故等级

;2.医疗护理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护理事故损伤后果与病人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护理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护理事故对病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收入高于医疗护理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护理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

,按照医疗护理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 ,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护理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病人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二二二、、、、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

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 (一)行政职责的定义及其形式行政职责的定义及其形式行政职责的定义及其形式行政职责的定义及其形式 1. 定义 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在发生护理事故或处理护理事故的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人员违反卫生法律法规

或护理操作规范,所应承担行政法律后果。它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以及在处理护理事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护理事故鉴定的工作人员、病人及其亲友等人的行政责任。 2、行政责任的形式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业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职业活动直至由原发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对护理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

依法处理。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造成医疗护理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不同行政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对造成医疗护理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护理人员由于违反医疗规范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记过、留职查看或开除等行政处分,还可以给予中止注册、取消注册处分。 根据《护士条例》,除依照前款处分外,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直至由原发政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理事故的免责事由护理事故的免责事由护理事故的免责事由护理事故的免责事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护理事故;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护理以外的。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预防的不良后果的。 4. 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 5. 隐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 因不可抗力

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三三三、、、、护理事故的刑事责任

护理事故的刑事责任护理事故的刑事责任护理事故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定义及形式刑事责任的定义及形式刑事责任的定义及形式刑事责任的定义及形式 1. 定义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到的政治评价的承担。 2. 形式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提出,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

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和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 (二)护理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护理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护理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护理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护理刑事责任是指护患双方或者相关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中,违反刑事法律、法规、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护理事故主要犯罪一般包括护理事故罪、伪证罪

和受贿罪等。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理事故的行政责任不同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从其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护理事故的刑事责任室友行为人在处理护理事故争议时,因违反刑法构成犯罪,才应当承当的刑事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时,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例之规定,医疗护理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