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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是唯一的住房,那么只能是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当然如果这个房子的价值很大,比如是很大的豪宅、别墅等等,也可以执行,只要保留当事人最低的生活保障即可。

本人认为因为这个债务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尽管你姐姐没有用这个钱,对于他们夫妻内部可以认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但是这种债务对外不能产生对抗效力,也就是说你姐姐还是有义务偿还这个债务,但是偿还之后,你姐姐可以向你原姐夫追偿。

除非你姐姐和姐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约定,并且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的你姐姐不用偿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同偿还。***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