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 1. 律 2. 令 3. 科 4. 比 1.律.自秦以后,律成为封建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它是由国家制定的,一般以刑法为主的法典.与其他法律形式相比,律有相对的稳定性.汉代的律很多,如《九章律》,《越宫律》,《朝会律》,《酌金律》,《左官律》等等.此外,与律相同性质的还有"沈命法","相坐法"等.

由于汉代的"律"是经各朝不断增益而发展起来的,四百年间基本没有进行过全面整理,因此,汉律的系统性较差,内容交叉,重复的情况比较严重,较为庞杂,这是汉代律的重要特点.

2.令.皇帝于律外发布的诏令.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汉朝法律最基本的渊源,它可以改变,补充以至取消某些现行的法律.

由于汉代的令是历朝皇帝随时,因人,国事发布的,因此,它有如下特点:一是汉朝令的数量特别多.到西汉末年不得不分类整理编成"令甲","令乙","令丙".仅"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二是汉朝令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加强封建司法的"廷尉挈令","狱令";有警卫宫廷的"宫卫令";有赋税征收的"田令";有祭祀礼仪方面的"祠令","斋令"等等;三是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汉朝的令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科.这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条文,叫"科条",又叫"事条".汉朝科的种类也比较多,西汉初有"宁告之科"'武帝时曾有"首匿之科",到东汉章帝时,已经是"科条无限".

4.比.这是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又称"决事比".汉朝的"比"是秦朝"廷行事"的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律无正条的,可以比附以为罪.但是由于"比"这种法律形式极为灵活,便于统治者任意断罪量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数量也越来越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13472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