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企业开办之前需要的内容涉及()
新创企业开办之前需要的内容涉及如下:
1、核准名称。确定地址,拟取公司名称,确定股东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入资、验资。提供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章,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
3、股东通过开户帐号名称为自己的帐号汇款股本到新办理的银行临时账户;
4、汇款完后,通知会计事务所到银行,向银行出具询证函;
5、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验资报告拿到后,再去工商分局申请营业执照。
新公司注册的要求都有:
1、发起人的人数要合法、股份发行与筹办事项要合法;
2、制定了公司章程;
3、具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4、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