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均衡原则在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结果。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的否定。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就要较好研究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及诸多关系可能对公司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使
公司这一企业法律形态发挥出较佳的社会效益,抑制其负面作用。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公司法所设定的制度安排,是以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和其它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行均衡的结果。公司制度的变化、发展也是围绕着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妥协、平衡的结果,最终通过公司法的变化、发展表现出来。
围绕公司这一市场经济主体,存在着股东、债权人、职工以及其它社会公众的利益之分和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公司演变的漫长历史进程中,股东作为公司的缔造者、出资人,其利益从公司制度层面得到了逐渐完备的保护,社会的发展因此而大为改观。公司的债权人是股东外化投资风险的承担者,其利益的保护因交易安全、社会经济秩序而受到重视, 并逐渐得到较强的保护。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职工是公司的原动力。职工利益实现与否和公司存在与否的紧密关联程度,决定了职工利益保护的重要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职工利益的保护也由劳动法逐渐发展到公司法。其它社会公众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为立法者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