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存放要求标准
法律分析: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大门锁应双人双钥匙管理,仓库应安装铁门、铁窗。. 1.3存储的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时,其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