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非法集资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就属于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就构成非法集资: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并且途径多样,比如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第三,向公众承诺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内,用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第四,吸收资金针对的是社会公众,也就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进行公开宣传,是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资金的,就不属于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