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2004年颁布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于调解制度进行了较细致的规定,务必掌握。下面结合例题来对法院调解这一章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诉讼调解的特征
区别
主持者不同
法律性质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主持,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
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行为,也是人民法院一种结案方式
具有法律效力,诉讼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个人等
非讼或者行政性的调解
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无法定效力
诉讼和解
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若能达成和解,往往原告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结束诉讼,和解协议无执行力
例: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答案:AD,法院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适用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不适用特别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中,所以AD不能适用法院调解。
二、诉讼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
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B、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案:BD,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不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诉讼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调解开始于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当事人双方同意的,也可以在答辩期限届满之前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注意离婚案件本人必须出庭,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离或不离的书面意见;达成和解协议,依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超出起诉范围的,可以准许;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应当准许;双方不能对诉讼费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诉讼费由法官记入调解书;对部分请求达成一致的,可以调解;对既不承担义务,又不承担权利的,不签收调解协议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四、调解结束
1、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略)
2、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能够及时履行的。
例: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之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高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答案:CD
3、调解书的效力:不制作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调解协议生效;制作调解书的,自调解书送达签收后生效,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一调终局,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例: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 由省高级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 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视为撤销。
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
答案:ABC,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自动生效,前生效判决自动失效,所以,不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或者在调解书中注明原判决被撤销。
例:甲乙夫妻二人感情不合,长期争吵,最后甲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将调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甲乙双方均签收了调解书。事后,乙反悔,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丙是甲的表哥,其在主持调解时对自己有欺诈行为,希望撤销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乙咨询了有关人员的意见。请问:下列意见正确的有?
A、 调解协议已经送达,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不得申请再审。
B、 乙若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确有欺诈行为存在,可以申请再审。
C、 丙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了法定程序,乙可以上诉。
D、乙既不能就离婚问题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答案:AD,离婚案件调解书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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