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必须符合什么药品标准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
4、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5、中药材硬标明产地。
药品的质量特性
1、有效性: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效果。
2、安全性:有效性大于毒副反应,或可解除、缓解毒副作用。
3、稳定性: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4、均一性: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
药品的特殊性
1、专属性:不可互相替代性。
2、两重性:防病治病,不良反应两面性。
3、质量的重要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4、时限性:药品均有有效期,一旦有效期到达,即行报废销毁。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