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哪一年制定实行的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于1982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对保障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近70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制定过四部宪法,并以1982年通过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其伴随着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又历经五次修改,不断丰富完善、与时俱进。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二、宪法宪政的区别是什么宪法与宪政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
宪法往往表现为一种文本、文献,如《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宪政则是一种实践,是与法治相吻合的一套体制的运行。
2。宪法是一种理想的宣示,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是一种制度。
3。有了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法治,而有了宪政则必定实现了法治。
宪法只是一种形式,并不与法治具有必然的关系。而宪政与法治具有必然的关系,两者甚至是重合的。
4。宪法并不意味着一定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价值。而宪政必定要求宪法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价值。
三、相关法律规定《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