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您对"复仇"怎么看

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在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的原始社会,同态复仇被认为是很值得理解的一件事情。然而,自从有了国家和法律,这种私人之间的复仇就被国家的法律制裁所代替。不论是在古代西方还是古代东方,对于私人之间的复仇,法律都是明文禁止的。然而,由于复仇在某种意义上能满足人们那种快意恩仇的情感,再加上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强调孝义,强调伦理,所以当子女历经苦难为父母报仇之后,社会与政府在道义和情感上会给予支持,这时候的法律制裁也会明显减弱,甚至是不处罚。

对于复仇的态度,我个人是不支持的。因为复仇主要是私人之间的报复,它将排除法律,排除道德的约束。当每个人打着复仇的幌子为所欲为的时候,这个社会将会大乱。所以当法律与道德存在的时候,每个人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性,只有每个人都尊重法律,尊重道德,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如果把复仇一词的范围界定在权利救济上,也就是说当公力救济无法保障我们权利的时候,我们主张自己是可以救济自己权利的,也是可以与侵犯者进行斗争的,当然这种斗争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制。如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这可理解为自卫,而不能说是复仇。

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再提倡同态复仇,是对法律与道德的不尊重,是历史的倒退,也必将为法律和道德所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