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几章共几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三十八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医疗事故的认定、赔偿责任及其范围等内容。

《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三十八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诊疗规范,提供符合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的诊疗服务,告知患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2. 医疗事故的认定: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误诊、误治、误用药品等,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也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和标准。3. 赔偿责任及其范围: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给予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 过错推定规则: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违反行业规范、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推定为过错。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主要考虑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行业规范、诊疗规范等。当患者因医务人员的误诊、误治、误用药品等导致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依据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结合病史、检查、检验、治疗记录、影像学、病理学等科学鉴定方法进行认定。

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患者和家庭都是非常严重的打击,而《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在医疗服务中,我们应当秉持着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行业规范,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业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