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主张法治优于人治。( )
柏拉图主张法治优于人治(错误)。
详情解释:
亚里士多德和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作为西方和东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观点存有异同。在法治与人治方面,他们***同主张法治优于人治,但亚氏主张法治与贤人政治的统一,而法家则将两者完全独立看待。
在法律的性质方面,亚氏主张实行良法,而法家则未能区分法之良恶,但两者都充分肯定法律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在法治的目的和终极目标上,亚氏主张法治是为了追求城邦的“至善”,而法家则带有浓厚的封建化色彩,但两者的目的都在于巩固国家政权。
因此,深入分析他们各自思想的特点和成因,不仅有助于了解中西方法哲学传统,而且对于中国的国家治理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之辩:
相同点法治优于人治。在在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和古希腊,思想界曾经就法治人治孰优孰劣的问展开激烈争论,无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还是中国的先秦法家,他们都一致主张法治优于人治。其中,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是针对柏拉图的“人治”提出的。
他认为人难免有私心和偏见,而法律是无情的,具备人治所达不到的公正性质,因而法治是城邦最好的统治形式。“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都难免有感情。”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应当由多数人审慎考虑后制定,法治是依照法律而治,既然法律是多数人制定,那么法治也就是“众人之治”。“物多者较物少者不易腐败,正如水多者较水少者不易腐败”,因此,多数人的智慧绝对优于少数贤良的智慧,多数人之治更加有益于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