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中孚的人物经历

小学毕业后,赵中孚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到汇文中学。但只上了一年多,珍珠港事件爆发,美日开战?汇文中学被改为北平市市立第九中学,日本教官随之进驻学校,大肆宣扬他们所谓的“大东亚***荣圈”思想,英语课改为日语课。“当时在那种强烈的民族情绪下,谁愿意学他们的日语呢!”赵老感叹唏嘘。

日本投降后,汇文中学恢复校名,赵中孚在那里读完了高中课程。在大学的报考问题上,他与家人有了分歧,他喜欢英文,而家人却主张他学法律。于是他报了清华大学的西语系,又报了朝阳大学的法律系。考清华大学前,腐败的国民党政府居然把高考题泄漏了,结果,他学西语的梦想未能如愿,却在不久后顺利地进入朝阳大学。

1949年先后在华北人民司法部主办的学习队和前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1950年3月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9月调为民法教研室研究生,12月留校任教至今(文革期间人民大学解散,在北京大学任教五年)。改革开放的春雷送来了法律的春天。近50岁的赵中孚迎来了他第二个青春,他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法律教师的培养中,为青黄不接的教师队伍注入一股股新鲜的血液。他忙碌的身影穿梭在人大法律系的各个教室,他抑扬顿挫的声音感染了每一位听课的学生。

曾参加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企业破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起草工作。曾讲授民法基础、中国民法、民事政策与法律、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破产法、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知识产权、民法总则、所有权、债与合同制度、保险法等课程。1984-1985年以访问学者身份曾去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研究考察,讲授了中国的经济合同法、所有权制度和婚姻法;1987年秋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参加“新兴的中国民法”国际学术会议;1989年夏参加了在美国夏威夷由中美双方学者***同召开的“民法经济法学术会议”。著有《民法概论》(主编之一兼主要撰写人)、《民法原理》(副主编之一兼主要编写人)和参与编写的《中国民法教程》、《民法通则要论》等书,参加了《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1984年修订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等书的撰写。发表的论文有《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特色》、《企业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企业破产法的制订及其基本内容》、《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与实施》(国际学术会议宣读)和合写的《编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理论探讨》、《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等。

截止目前,他已经培养了40多位硕士,18位博士,还有20位博士在读。他的学生大多做了老师,有的已经成为博导,成为民法学领域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1999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赵老指导的吴汉东博士的学位论文是惟一获此殊荣的法学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