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可以随便起诉一个人吗?
不可以随便起诉一个人,有时候会变成诽谤。起诉的话需要有承担虚假诉讼、诽谤、诬告所引起的刑事责任的觉悟,轻易起诉别人不违法,是否行使诉讼权利是公民、法人的自由,既然是权利就有权行使也有权不行使。行使诉讼权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不得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起诉时需要有相关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附主要证据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写明时要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