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分为三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2、走私类犯罪;
3、商业贿赂类犯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