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哪几个部分构成的?

1、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2、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3、国家统一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归类:

一、会计账簿,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二、原始凭证,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三、账务处理,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四、编制报表,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五、会计监督,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六、会计造假,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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