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校园欺凌的学校责任如何追究
这个校园欺凌的话校方是要负责任的,校方是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即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在校园暴力中,学校失职行为有哪些表现?
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园欺凌学校如果存在过错,当然也要承担责任。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未尽管理职责,学校有失察的过失,当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按照法律的规定,被欺凌人年龄不同,学校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如果被欺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推定学校有过失。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