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讲究直接因果关系吗?

是的。

一般情况只衡量直接因果关系、直接损害,不考虑间接的因果关系、间接损害。因为犯罪的主观方面只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他们对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主观意识上的故意,而间接的因果关系牵涉的范围广泛,鉴于对犯罪事实惩罚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教育挽救”,所以,不适宜融入刑罚考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