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
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5、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
6、刑事诉讼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7、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在刑事诉讼中除了“惩罚犯罪”以外,还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同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重视保障人权方面还作了以下新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在起诉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扩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扩大自诉案件的范围,使被害人享有广泛的直接起诉权,同时将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赋予其与被告人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从而有力地加强了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取消了收容审查制度,对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对象、条件、期限等作了科学、明确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追究犯罪,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