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东西必须要有中文说明吗
进口食品必须贴贴标签。进口食品(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并具备“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等。
按照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进口商品结构由两大类商品组成,即资本品和初级产品。化学及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这些工业制成品可以定义为资本品。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蜡等商品属于初级产品范畴。
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应按规定应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