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的法是程序性行为规范

程序是指人们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而预先设定好的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法律程序则是指人们实施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式。从总体上说,法律程序既从正面向人们展示了实现实体权利、权力或义务的方式和步骤,又从反面规定了一旦权利或权力受到侵害后获得救济的途径。古代社会的法律尽管十分野蛮、愚昧,但它仍然需要程序。如立法要通过宣誓、盟诅等仪式,审判和行刑要履行到神祗面前盟誓的程序。近代以来,法律的程序性更加受到重视。例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必须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而且,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证明;买卖房屋必须经房管部门过户登记;涉外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公证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程序被认为是克服专制、维护公正、保障行为与手段选择的合理性、防止权力和权利滥用的重要手段。可以说,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权力、义务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更是现代法治的基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是没有程序,就不成其为真正的法律!法的程序性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又一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