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十大法制人物简介和主题

王江 男,51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江是佳木斯市松木河乡7个自然屯、3个农场、方圆133平方公里区域内惟一的警察。为了山区百姓的安宁,他把家搬到这里,一干就是13年。他结合农村警务工作实际,创造了王江农村警务工作“十法”。他曾荣立一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08年7月,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郑太顺 男,45岁,福建省长乐市人。纸牌、麻将,有人用它赌博,郑太顺却用它们来劝赌。多年前,嫂子赌博输掉100多万元,这件事深深触动了他。为了让像嫂子那样的人尽快远离赌博,他大胆地将赌局中潜藏的种种玄机公之于众。并开设专门反赌公益热线,24小时义务为饱受赌博之苦的家庭服务。2008年9月8日,郑太顺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反赌研究会”,潜心研究劝人戒赌的方法以及赌局中的种种骗术,并将出版专著。

马未都 男,52岁,北京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

1996年,马未都作为惟一一名群众代表,参与文物保护法的起草制定,提出“允许私人收藏文物”的建议,2002年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时被采纳。马未都创办了我国第一个私人博物馆,不仅填补了建国以来私立博物馆的空白,而且定期策划组织专题展览,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2008年,他历经艰辛,从法国将流失国外的两件圆明园瓷瓶追回,又从英国追回国宝级文物紫檀塔。2008年9月,新的观复博物馆落成,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公益性私人博物馆。

戴元龙 男,37岁,福建省莆田公路稽征处工作人员。2002年,戴元龙起诉电信公司,索要固定电话市内话费清单;2003年、2004年他起诉移动、联通两公司收取“来电显示费”;2005年7月,起诉移动公司收取“国内漫游费”。2005年11月,他起诉移动公司收取“短信息代收费”,该案二审胜诉,是同类案件国内首例终审胜诉。

郑广宇 男,55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河北省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厅级领导干部受贿案、在河北省犯罪金额最大的豪门集团总经理贪污案等大要案成功侦办的背后,人们记住了郑广宇的名字。郑广宇,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直接办理和组织指挥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在繁忙的办案之余,郑广宇还热心应用法学和检察实务研究,出版了大量在全国检察系统颇有影响的专著,并因此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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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安 男,41岁,山西潞宝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民营企业的董事长,韩长安一直被当地群众称为“编外普法人”。截至目前,潞宝集团向潞城市中小学生赠送法律教材6万余册,价值近50万元,向农民赠送法律读本8万余册,价值56万余元。潞宝集团在企业建立了民间第一家普法中心,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工作。韩长安还积极投身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主动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到企业就业。潞宝集团被长治市命名为“安置教育帮教示范基地”和“五五普法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基地”。

梅景田 男,63岁,北京市延庆县农民。自幼生长在长城脚下的梅景田,30年用自己的行动守护着长城。作为长城防踏踩小组中年龄最大的成员,他大力宣讲长城知识,收集相关文物,制止破坏和污染长城的不良行为,义务保护北京延庆石峡村周边20多里的长城。2008年,梅景田被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保护特别奖”,同时荣获了“长城优秀保护员”的光荣称号。

王百姓 男,56岁,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在排爆这一特殊警种里,王百姓先后参加了国内数起特大爆炸案件的侦破和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为侦破案件及处理事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他被人们称作“和死神打交道的人”。2008年7月,王百姓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王子英 男,49岁,北京市一名消费者。2008年9月

13日,王子英在酒楼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而被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认为酒楼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遂将酒楼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王子英胜诉。王子英“开瓶费”官司的胜诉,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有的地方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林文 女,19岁,福建人,大学生。10年前,林文刚刚8岁,便开始和妈妈一起用爱心关怀、帮助戒毒者。10年里,林文坚持通过写信、打电话、探望、上网等方式,与全国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名染毒青少年建立了帮教关系,其中有17人达到联合国规定的3年半没有复吸的戒毒标准,戒毒时间最长的已近十年。林文曾经是我国年龄最小的注册禁毒防艾志愿者,被团中央授予“中国百优青少年志愿者”称号,当选联合国“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艾滋病”爱心大使。林文现在是一名医科大学的学生,她有一个梦想就是去联合国做禁毒防艾大使,以便更好地帮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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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云龙 男,52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他用自己对事业的热爱创造了当法官13年,审结各类民事案11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缠诉的卓著成绩。2000年至2003年,在身患膀胱癌的情况下,他仍坚持工作在审判岗位,审理刑事案件327件。其中,在他病情最重的2002年审理了133件刑事案件,创造了年审结刑事一审案件的全州最高纪录。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费云龙“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王利明 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物权法颁布实施。这一法律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也凝聚了一大批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辛勤劳动,王利明正是他们的优秀代表。王利明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完成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格权法研究》、《合同法研究》等一系列著作,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京城胡同“拍记队”群体 在北京现存为数不多的胡同内,活跃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用镜头捕捉着北京的胡同、四合院的点滴影像,用一张张鲜活而真实的照片向世人诉说着胡同的“美”以及四合院的“雅”。他们对北京胡同进行抢救性的民间发掘工作,用行动唤起人们对老北京传统文化的珍惜和保护,用影像记录着北京胡同的印记,呼吁更多的人来保护这独特的文化遗产。

武秀君 女,46岁,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5年前,武秀君的丈夫因车祸去世,留下270多万元的债务。面对如山重债、年迈的公婆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她毅然走上了养家糊口、替夫还债的道路。丈夫去世未到百日,武秀君开始拿着欠条和账本挨家走,重新以自己的名义给人家打欠条。经过5年艰辛努力,她用行动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义务,还清了数百笔欠款,用真诚和汗水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赵玉中 男,48岁,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8年来他接访一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胜诉率达98%。赵玉中被称为“雷锋式的平民律师”,荣获“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并被推选为党的****代表。

曹大澄 男,77岁,北京离休老干部。2008年初,曹大澄在深圳对街头流浪乞讨儿童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详细调查。随后,他将两万多字的调查报告《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报有关部门,得到高度重视。据此,深圳市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19个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被铲除。2008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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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月全 女,53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87年到法院工作以来,袁月全审理了近5000件上诉的婚姻家庭案件。她不仅把扑朔迷离的案件断得明明白白,而且在作出公正判决的同时给当事人送上关爱,温暖了许多破碎的家庭。面对众多难啃的“骨头案件”,袁月全还创造了调解率40%的奇迹。她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法官十杰,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张京文 男,41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京文带领平均年龄只有30岁的年轻检察官们,不畏艰险、秉公执法、迎难而上,成功侦破了包括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案件在内的一系列大要案,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书写了精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