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店面租用合同,却只交了半年的房租~~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理由是房东出租的店面不能提供正常水电,致使当初租赁合同的目的(商业经营目的)不能实现。房东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风险不能随意转嫁给承租人。

如果合同约定房东不能提供适宜经营的日常供给,须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