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商家赔偿标准
食物中毒的商家赔偿标准通常是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并且除了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赔偿金额将被定为一千元,不过,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这一赔偿标准。
食物中毒商家应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食物中毒导致消费者残疾或死亡,商家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