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是什么
科学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指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地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
科学立法的科学性可以有三个分析进路,第一个分析进路是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揭示科学性的内涵,这个意义上的科学性包括立法过程中所有相对合理的要素,如柏拉图指出:不应该说,立法者制定法规时仅仅着眼于部分的美德,这偏偏又是最微不足道的部分。
第二个分析进路是在次广泛的意义上揭示科学性的内涵,这个意义上的科学性包括立法必须依客观规律而进行的所有相关内在和外在条件,但所考虑的是立法中法属性的部分,而不考虑立法中有关德性的部分。
第三个分析进路是在狭隘的意义上揭示科学性的内涵,所谓狭隘的意义是指将立法作为一个事物来看给它确定相关的特性,如果科学性是一个特性的话,那么,与科学性并列的其他特性则应当被排除在科学性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