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21年退休人员名单

常建红

容器内电焊工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石化机械厂)

焦艳

容器内电焊工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石化机械厂)

王跃华

容器内电焊工

邯郸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陈常印

瓦工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欧阳照忠

井下焊工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杨海平

井下维修电工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张雨亮

井下安全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霍玉国

井下电机车司机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武海军

井下维修电工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刁文海

井下电焊工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王文平

井下信号工

补充资料:

一、如何界定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1、2010年9月1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中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作出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号):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最高院民一庭的答复明确指出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

通过以上,基本可以确定,目前相关劳动部门以及法院在审理时,

排除掉特殊情况,基本上是将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界定在劳务关系的法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