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可以赔偿吗?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失可以赔偿吗?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 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 诉讼 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 的问题,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 受害人在 交通肇事罪 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 民事责任 ,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失费 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提到精神损失费这个词语,一般我们觉得遇到了让自己头疼的事情或者头部受到撞击,都会进行相关的要求,但其实在法律意义上,精神损失的界定是不一样的,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在刑事案件中,这一诉求是不予受理的。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