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代加工的名义与食品加工厂合作,借用他们的QS与生产许可证,然后自己生产销售?

可以委托加工,自己用人家的证件自己生产是不可以的。

如果按照你的操作,结果是:

你有三种处罚结果一般是按照最高处罚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况且你包装写谁的名字,您自己的么,消费者查询证号和厂家不一致有可能要投诉。

都写人家厂家的,厂家不一定会同意,人家不生产除了食品问题,找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