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北京2023年新规定

育儿假北京2023年新规定如下:

1、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各地育儿假的安排

1、北京,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2、河北,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3、山西,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

4、黑龙江,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天育儿假;

5、上海,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6、浙江,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7、安徽,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8、江西,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9、湖北,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10、重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11、四川,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12、青海,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天育儿假;

13、辽宁,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

14、河南,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10日育儿假;

15、广东,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10日育儿假 。

综上所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