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对被害人进行走访调查并与其进行深入交流。
2010年8月5日,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解某进行了走访座谈。受害人解某,今年36岁,因受家庭暴力侵害,于2010年3月向当地妇联反应了相关问题。其述称如下:解某与其丈夫张某结婚已数年,和丈夫结婚时家庭非常困难,经夫妻俩多方筹措资金工借款几万元开了个胶合板厂,由于勤劳能干,诚实守信,厂子生意十分红火,并先后生于了两名儿女,其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帮助其丈夫,便专职在家照看孩子操持家务。但是好景不长,自从其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后,从2003年开始,其丈夫边开始不按时回家,到最好净公开与情人在外姘居,不但对妻儿不管不问,回家后还多次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解某多次被打成轻伤。最后,其忍无可忍,到妇联进行求助。虽然其多次被丈夫毒打,由于其对丈夫情深意厚,加之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经济能力、子女抚养、夫妻感情、家庭完整、婚后丢人现眼等等不忍不愿离婚,宁肯忍辱负重的与其生活,而丈夫却不体谅,不珍惜夫妻情缘,始终持不离婚便不罢休的态度,对妻子变本加厉的殴打折磨,使妻子身心疲惫,苦不堪言。婚外情的产生严重地影响夫妻感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甚至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二、 赴当地妇联查询相关案件卷宗
此次到我县妇联对相关案件的案宗和调查问卷进行了调查,发现在23.1%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在今年年初—6月份信访数据统计中,妇联工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17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15件婚姻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尽管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也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也对该问题十分重视,并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和法规中,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现象仍屡见不鲜,它不但严重地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现在的家庭暴力现象有越发严重的趋势,过去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家庭暴力的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程度越来越严重,施展周期越来越短,目前家庭暴力的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大毒瘤,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发现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家庭暴力的根源。我国5000年的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造成了大男子主义的社会观念,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许多家庭还存在。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依仗先天的身体优势,将身体处在劣势的女性大多数为其妻子作为出气的对象,加之有些男性性情暴躁、社会压力大、经济状况不佳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屡见不鲜。
2、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婚外情与腐朽的生活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升,而“一切向钱看”的观念也使得很多人丧失了人性与道德。充裕的金钱不但为人们追求和谐、幸福、富裕的家庭生活带来了宽松的环境,而且滋生了部分人群腐朽的生活方式。有卸任当上了大老板,找情人、包“二奶”成为他们生活的时尚;有的见异思迁,家花不香野花香;有的缺乏家庭责任感,妻子小小的过失就成为他们出轨的理由…… 婚外情的产生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成为了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导致家庭暴力不断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3、部分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家庭暴力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的法律观念意识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仍有很多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丈夫打骂自己妻子,外人管不着,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自己应该忍受的。现代家庭有一大部分人认为夫妻吵架、打架是个人的家务事,不会触及法律,别人也无权干涉。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及执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对待家暴侵害问题时,持消极观望态度,不能履行应尽的职责予以制止,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不好管,管不好,管不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越作调解工作越参与事态越复杂,任由暴力继续发展,这也是导致了家里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4、家庭暴力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是表现形式较为隐蔽。有的男性性格扭曲、性情暴躁,无论是大矛盾还是芝麻黄豆的小矛盾,养成了出口就骂、伸手便打的发泄方式,虽然侵害行为真实存在着,可是由于影响范围小而导致除夫妻上方外,都无“第三者”知情。而女性生性比较好面子,受“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的影响,一般不会将这种事情进行批露,遇到性格比较遇到内向、温和的妻子,她们更多的会选择忍气吞声,独自承受着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其结果是不仅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情,反而为下次家庭暴力埋下了隐患,这也成为了家庭暴力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之一。
5、相关法律制度缺失,使家庭暴力的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健全,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现象,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仍被传统观念所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使得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但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现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现象的“放纵”是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6、妇女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性和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依赖家庭和丈夫,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制约了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自强自立的意识,女方无经济来源,依赖丈夫的收入养家糊口。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当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谋生技能,缺少独自生活能力,她们无法选择离婚,只能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维持着生存。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加大的摧残了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方面妇女身体上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由于妇女天生在身体机能上就处于劣势,因此,当其受到侵害时,身体上的伤害会是极为巨大的。另一方面妇女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损害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由于长期生活在压抑、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畏惧和不安全感,对生活毫无信心。当其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时候又不知道如何去找到正当的解脱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充满暴力的家庭,会导致家庭成员幸福指数低下,引发多重的家庭矛盾。即使起初女性会因顾及孩子,保持家庭完整的观念支配盼望丈夫能改掉暴力恶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生活的琐碎、工作的压力常常会导致夫妻双方的矛盾不但不会减退,反而会加重双方的矛盾。因此,当她们对家庭产生不安全感、对婚姻失去信心时,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是造成家庭不稳定的一大杀手。
3、制约社会和谐发展。家庭是一个社会组成的重要部分,和谐、幸福的家庭能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平安家庭能够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但是,当一个家庭出现家庭暴力情况的时候,一方面男女双方家庭为此担忧,特别是女方父母、兄妹等亲人会十分气愤,极容易参与到这场纠纷中来,加剧了大家庭的矛盾恶化,有的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由于家庭不和谐,会导致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将会不同程度影响各自的工作,被暴力侵害的妇女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她们长期笼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势必会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阻碍。
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从源头上抓立法,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为了有效预防控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全有关家庭暴力问题方面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问题实行专项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关内容,并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制裁机构、鉴定机构、救助机构和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专项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切实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公正公正,依法的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使妇女受到暴力伤害时有门进、有人管,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互相协调、综合治理,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切实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派出所、民政、妇联等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单位、妇联要积极做好调解,司法机关对发生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民政部门对受到伤害的妇女要给予适当救助。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舆论、道德法律的反家庭暴力的网,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管的良好局面。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亟需解决但是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并能单纯的依靠伦理道德,必须加强依靠法律法规等具有强制性的、能够体现明显效果的法制手段。切实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的法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