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所长打了的女记者在采访何事,三名当事人是什么人
贴一篇屁股极歪的洗地问文
首先,为了阐述方便,同时也为了哈尔滨电视台等媒体朋友们更好理解本文,请允许我引用一段网上流传的哈尔滨电视台播出的新闻视频,也就是那段被媒体网友广泛传播的女记者遭派出所所长关门“殴打”的视频。
据这段视频,4月14日,哈尔滨电视台资讯频道直播哈尔滨的女记者曹阳,前往派出所采访一起物流纠纷。
纠纷的内容是,物流与商家商定好一万左右运货,事后物流索价六万,双方不服,电视台报道,“律师”介绍涉嫌诈骗,“指导”他们找警察。
女记者随同当事人前往派出所采访时未经允许拍摄警察办案画面,被制止和抢夺手机。
随后哈尔滨电视台播出了上面的报道,语之曰警察野蛮执法、派出所长打女记者,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谴责警察之声此起彼伏。
粉丝哥认真观看了这段视频,却发现女记者和电视台一方的很多行为都涉嫌违规。当然,与舆论更喜闻乐见的警察打女记者相比,电视台的违规几乎无人关注。
为表公平,粉丝哥今天斗胆,以个人身份提出针对哈尔滨电视台和有关媒体的质询:
第一、电视台节目并未披露物流与商家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具体内容等,根据视频内容理解,应该是事先约定好价格后,一方临时涨价。这样的情况,当属民事纠纷。
所以,首先视频报道中出现的第一个错误,是明明警方无权管辖该起案件(大额民事纠纷应由当事人直接去法院起诉),而新闻报道却引用当事人的单方表述,称警察不受理,诱导舆论攻击警察推诿踢皮球。
个别律师为了出名扩大案源,在遇到媒体采访时经常发布不负责任不合法律的言论可以理解。
但作为省级电视台,选择引用之时是不是应该慎重?是不是应该本着对人民群众、对真相、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核实清楚再引用?
否则,造成的对警察的误解,事后媒体真的能像自己标榜的那样铁肩担道义站出来澄清道歉吗?!
第二、根据视频,哈尔滨电视台前往派出所采访的女记者叫做曹阳,报道并未披露其是否出示记者证。
为了首先考察哈台记者采访是否合规,粉丝哥在中国记者网认真多次查询了曹阳的记者证。不可思议的是,虽经多次查询,仍查无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确保严谨,粉丝哥查询时输入的单位分别是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市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资讯频道、哈尔滨市电视台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