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东西买完了.女方不想结了.在法律上是什么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为此,双方还是没有“完全自愿”的情况,不属于婚姻关系。至于买东西,谁买谁负责,或者协商双方各承担部分损失。法律没有硬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为此,双方还是没有“完全自愿”的情况,不属于婚姻关系。至于买东西,谁买谁负责,或者协商双方各承担部分损失。法律没有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