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代理的范围与区域问题
法律分析:1、代理的区域: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包括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
2、代理的范围: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业务的行政区划辖区范围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充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