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劳动仲裁庭庭长算什么级别

副省级市所辖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级别是正科级,地级市所辖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级别是副科级。

法律分析

县级市属于正处级,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低半级,属于副处级。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正职副部级,内设庭庭长副厅级,副庭长正处级。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正职正厅级,庭长副局正处级,副庭长正处级。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正职副厅级,庭长副处级,副庭长正科级。县级市人民法院正职副处级,庭长副科级,副庭长不具有级别,或者叫做股级。直辖市所辖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级别是副处级。一般的县是正处级别,县劳动局是正科级别,劳动局下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一般是副科级别,或股级。特殊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也可能是正科级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辖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备案工作。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