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

不少于三个。

22号文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三个,并具有代表性。这说明不能向某一个供应商或特定供应商咨询,不足三家废标或终止采购。”曹石林说,现在推行采购意向公开,一是让供应商及时获得采购项目信息;二是供应商知道项目信息后,也可以主动与采购人沟通,为其提供相关信息。

2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涉及公***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服务项目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