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后还是拖欠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

如果经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单位还不支付相应的费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工资和赔偿金,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忙催讨工资,成本低、时间短、手续简便,是催讨被拖欠工资的首先选择。应该有过硬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才好受理,这个最重要。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