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

观念既是人们对事物重要性的认识,也是支配人的行为的重要认识。

1、概念的变迁

法治观念一词是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开始流行的,以前的提法是“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十五大报告尚有“法制观念”一词。

法制经常相对于民主而言;法治一般相对于“人治”而言。“人治”的特征是:⑴个人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⑵个人可以随意制定和废除法律。

法制和法治是密切相关的:

①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制,有法可依是法制的基本特征;

②法治是法制的升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一般说来,法治观念可以囊括法制观念。因此,党的十五大之后,人们经常使用法治观念一词,很少再用法制观念一词。

2、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基本内容

①民主法治观念;

②自由平等观念;

③公平正义观念;

④权利义务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