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协议受法律保护么
不受保护!
侦查权是国家赋予执法机关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一项权利,职业调查人不是执法人员,调查行为属于非法使用侦查权。另外,调查行业内有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以调查为幌子从事非法活动,他们往往采取跟踪、监视等秘密手段,很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权。
“私家侦探”依附在民间调查公司里面,所开展的调查工作,没有法律依据,不具合法性。民间侦探行业为逃避有关部门检查,往往以更换公司名称的办法,改头换面,转入比较隐蔽的角落继续经营。目前从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上看,还没有涉及到侦探类的执照核准范畴。
而有些“私家侦探”在调查到别人的隐私后,还以此要挟、敲诈别人,因此,希望市民不要相信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早在1993年,公安部门就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民间机构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侦探公司往往只能超范围“地下”做生意,这些经营活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