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找些关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案子

1:“张某酒后撒野”案例

2003年4月“非典”期间,某市一公交司机张某酒后在一超市门前购买熟食制品,不付款即欲离去,被售货员阻止。售货员要求其付款,他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被售货员识破后,他谎称自己患有“非典”,以此进行恐吓,引起周围群众的恐慌和市场秩序的混乱,继而又持水果刀威胁售货员,拒不缴款。

2:王怀忠案例

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另有480多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4年2月以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李某父母为民除害”案例

报载,李某长期吸毒,因吸毒失去了工作和妻子,此后经常向父母要钱买毒品,父母劝阻他,他便对父母大打出手。李某为了筹集毒资,不仅偷盗父母家中的钱物,还将自己的亲生儿子贩卖到异地。李某的父母认为他已丧失理智、失去人性,为了防止他继续作恶、危害他人、危害社会,趁其睡觉时将其打死。

4:“六女生商场购物遇搜身”案例

某校初二年级6名女生,为参加校文艺汇演而到一家商场选购化妆品,后因嫌太贵就离开了。不料,负责化妆品柜台的两名女营业员拦住她们的去路,硬说她们偷了一盒化妆品,双方发生争执。两名女营业员就强行将6名女学生带到商场治安室逐个进行搜身。经一个多小时的搜查、威吓,两人一无所获,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说就将6名女学生赶走了。

1.“非典”期间,小强家被“医学观察”,于是,小强通过“空中课堂” 在家学习,从不随意出门。

2.为预防“非典”,我市规定网吧等营业性活动场所停止营业。但是,个别网吧业主却继续营业。个别学生也通宵达旦地在网吧上网。他们都说:“这是我的权利。”

3.某中学旁边有一所小商店。该商店经营者经常售卖假烟,还拆散零售给未成年人。该中学的极少数学生也经常到这家商店购买香烟。当有关部门查处时,这位经营者说:“现在是市场经济,卖什么是我的自由。”当买烟学生受到老师批评时,这些学生说:“买烟吸烟是我个人的自由。”

4.小明骑车闯红灯,被交警同志查扣。他不理解,认为:“骑车是我的权利,上学时间紧,闯红灯无所谓。”

5.有一名父亲因为离婚而把怨气发泄到儿子身上,动不动就打骂孩子,有时还不让孩子去学校。在记者采访他时,他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

这些都是反例,没有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华中某县农民薛某正在田用从亲戚家借来的牛犁田,被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后来薛某的这个亲戚也被收容并接受审讯。原来,当天有人报案,称自己家的耕牛失窃,并认定薛某所用的牛是自家的。县公安局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其亲戚“盗牛”的证据不足,数日后放了薛某及其亲戚。薛某和这个亲戚新认为,抓借人不能一放了之。四天后,他俩到县城法院起诉,诉称县公安局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使他们在精神、物质上均蒙受到损失,要求恢复其名誉,赔偿其损失。在县法院审理过程中,县公安局主动纠错,向两位农民赔款2500元,公安局长亲自到他们家道歉。此后,两个农民撤销了诉讼。

根据这个案例我们看出我国法律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某中学的校门口,经常有一些不法分子拦截该校的低年级学生。目的是向他们要钱,有的学生见到了他们就跑;有的学生因为惧怕他们,只好从衣袋里面拿出钱来给他们;有的同学因为挨劫,使找自己的哥哥和自己的朋友,找他们进行报复;也有的同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事情告诉了学校的领导。

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在投票那天,没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让工人自愿投票,而是由工厂的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厂领导的旨意代为投票。由于工人没有参加投票,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为此,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干预和安排下,该厂的工人重新参加了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