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人、刑部上书、吏部上书、户部上书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御史

一、战国时国君的侍从史官。别国使臣献国书,常由御史接受。两君相会,常由御史在旁记录,如秦、赵两君渑池之会即如此,见《史记·蔺相相如列传》,国君宴会群臣,常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见《史记·滑稽列传》。封君设有性质相同的侍史。如“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时魏、韩等国的县令亦设御史。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卜皮为县令”条《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二、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漕御史等。

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巡城御史,又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巡漕御史等等。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尚书,中国古代官职,相当于今日的司法部长。

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书的官职最早出现于隋,明、清两代沿袭此制。

在清时,由于统治者是来自山海关外的满族人,所以为了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为满人。顺治五年(1648年),顺治皇帝在六部改设两位主官,满汉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来两位尚书,称“刑部满尚书”和“刑部汉尚书”。名义上,二者在行使职权时不分级别高低,完全平等,然而由于满人在整个社会处于统治地位,所以部内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满尚书手中。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改刑部为法部,刑部尚书之职正是从中国历史上消失。

吏部尚书

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户部尚书

官名。其职由《周礼》地官司徒演变而来。汉朝置尚书郎4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魏文帝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到隋朝改为民部。唐改称户部尚书。显庆元年(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为户部尚书。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其日常工作有为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草地养马放牧;以电种召佃尽地利;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蠲免;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差役的减轻免复;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赏赐;权量市籴,评估物价;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开中以实边,和百官俸禄支给;定期编造户口册籍,调整户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减变化;对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