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人的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