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诞为代言文案不妥道歉,明星该为代言品牌负责吗?

代言一直都是用来衡量一个偶像价值的重要体现,代言也分为好几种,有国民品牌,也有轻奢和顶奢的牌子。其中轻奢和顶奢的代言特别不好拿,一般都是需要有作品有人气的才行,比如迪奥的赵丽颖,再比如范思哲的易烊千玺。国民品牌相对来说会更好拿一点,但是却极其的考验路人缘。

其实代言这个东西有利也有弊,如果是好的产品,质量过关,那么代言起来自然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是质量出现问题,那么首先挨骂的肯定是代言人。那么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代言人需要负责任吗?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我国广告法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的推荐和代言,如被证明是虚假广告,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明星代言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明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商品、服务,如果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