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精神?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语境下,我们讲的“法治精神”当然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吸纳并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同规律和基本价值,又立足于并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国情和特定价值文化。

一、理性精神

理性概念源于古希腊时期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逻各斯”(logos)说,它兼有客观规律和主体理性思维的双重含义,主要是指合客观性(区别于信仰)和合逻辑性(区别于感性、情感和欲望等非理性)。

二、诚信守法的精神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准则,中国自古有之,但作为法律术语则是从西方移植而来。“诚实信用”直接语源来自德语Treu und Glauben,法语作bonnefoi,均与拉丁文bonafides有某些渊源关系。德国学者的主导观点是:“诚信原则的内涵是信赖,它在有组织的法律文化中起着一种凝聚作用,特别是相互信赖,它要求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权益。

三、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

法律权威体现了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基础性和主导性的地位和作用,表明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关于法律权威的来源,分析法学“巨匠”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权威来源于强制力。而新自然法学家约瑟夫?拉兹则认为,之所以按照权威的指令行事,是因为受指令者更倾向于接受权威者的理由。

四、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

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是社会公正理念在法治方面的具体体现。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正的社会制度要求每个人拥有大致相当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否定特权的存在。

五、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

中国社会正在步入“权利的时代”。近年来,公众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年度数量急剧攀升,信访案件数量激增,一些重大司法案件、法治事件,尤其是公民维权事件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学者统计:2003—2012年,“维权类”法治案件占据了每年度十大法治案件的很大比重。

扩展资料:

1、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

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改革的路径正在发生鲜明变化。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则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2、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

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其安定性。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当代中国而言,尤为重要。这种安定性,不仅体现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转型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所起的稳定作用。

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风雨中不变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蚕食的坚强卫士。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识,这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体人民的福祉所在。

参考资料: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具体表征-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