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